關于制定鋼桶ISO標準的報告(3)
簡維蘭
三、最小總容量為208L、210L和216.5L的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ISO標準建議草案
內容包括:鋼桶、容器尺寸、材料規格、容量、測試、尺寸公差、標識、包裝。
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一個世界范圍的由各國標準化機構(ISO成員)組成的聯合體。ISO技術委員會的工作是制定國際標準,每一個對由一個技術委員會建立的項目感興趣的成員都有權被邀請參加這一委員會。一些國際組織、政府、非政府機構為協調ISO的工作,同樣也可參加這項工作。
技術委員會將國際標準草案散發給各成員,征得它們的認可。根據ISO程序要求,必須有至少75%的成員認可或贊成,才能被確定為國際標準。
這項國際標準是由國際鋼桶標準化工作組制定的。
這項標準是200L鋼桶及鋼桶封閉器的一系列標準中的一項。對于產品的銷售和保護來說,有效的包裝是非常重要的,不足的或不恰當的包裝可以引起包裝中內容物的破損或者浪費。
本標準目次:
前言;目次;1、范圍;2、引用標準;3、定義;4、尺寸;5、材料;6、結構;7;涂層;8、標識;9、質量和性能要求;圖1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容積和尺寸;附錄A(標準的)容量測試方法。
1、范圍
本國際標準草案規定了總面積為201升、212升,216.5升用鋼板制造的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的特征和尺寸。其中“建議”一詞表述推薦,“必須”一詞表示強制要求。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以標準都會修訂,使用本標準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心版本的可能性。
以下是最近編輯出版的國際標準中未過時的版本:
ISO 3574 :1986(E) 冷軋深沖性和鍍鋅碳桶板。
ISO 3573 :1986 (E) 熱軋深沖性和鍍鋅碳鋼板。
ISO 228-1:1994 非螺紋密封螺紋 。第一部分:標識、尺寸、公差。
ISO 668:1988 第一系列:貨物運輸包裝物的分類、尺寸。
桶上封閉器:1996:嵌入式翻邊型鋼桶封閉器。
3、定義
為了本標準起見,給出如下定義:
3.1、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OH)一個鋼制圓柱形包裝桶,桶頂可以移動,用封閉箍打開或關上,桶頂可以裝有另外的灌裝或排氣開口。
3.2、標準容量 容量單位用升 。此容量表明桶的近似的裝滿容量級別。
3.3、裝滿容量 用封閉器使鋼桶關閉或使蓋子與之配合。所謂裝滿容量就是桶內裝水的數量達到漫出時的體積(以升為單位)。附件A(標準的)中規定了測量方法。
3.4、總容量(TC) 用封閉器使用鋼桶關閉或使蓋子與之配合。桶中裝滿水后,水的體積就是該桶的總容量(以升為單位)。例如排除桶內空氣所占體積,用附錄A標準中規定的測量方法測量。
4、尺寸 尺寸的情況見表6 。另外鋼板厚度應在0.6mm- 126mm 之間,公差見ISO 35742ISO 5373(標準公差)。
表6(單位:mm)
尺寸 |
項目 |
A類桶 |
C類桶 |
210L |
215.5L |
208L |
D1 |
內徑 |
571.5±2 |
571.5±2 |
566± 23 |
D2 |
滾箍外直徑 |
596 max |
596max |
5835. max |
D3 |
凹邊直徑 |
593max |
593max |
585max |
D4 |
封閉箍直徑 |
610max |
610max |
620max |
H1 |
桶高 |
878±5 |
888±5 |
890±5 |
H5 |
開蓋高度 |
868±5 |
878±5 |
880±5 |
H3 |
桶頂深度 |
注1 |
注1 |
注1 |
H3 |
桶底間隙 |
4min |
4min |
4min |
續表6
尺寸 |
項目 |
A類桶 |
C類桶 |
210L |
215.5L |
208L |
H4 |
環箍間距離 |
280±3 |
280± |
300± |
P1 |
中心至中心的距離
封閉器 |
注3 |
注3 |
注3 |
P2 |
外50mm封閉器的位置 |
72±4 |
72±4 |
92±4 |
注:1、如果蓋子上裝有封閉器,則封閉器的高度不應高于封閉器。2、如果裝有封閉器,帶G2螺紋的封閉器的位置ISO228-1:1994 ,并使中心盡可能地垂直。3、封閉器中心至中心的距離尺寸是:A型桶=444mm±6mm 或451mm±1mm C類桶=400±6mm
5、材料
制作桶身和桶頂的鋼板應使用CR1(商品質量)鋼板、冷軋鋼板,依照ISO3574(1986)的標準;或使用MR1(商品質量)鋼板、熱軋鋼板,依照ISO3573(1986)標準。允許使用強度更高的鋼板。封閉器翻邊應用金屬制做,桶塞應用金屬或塑料制做。
6、結構
6.1、桶身及桶頂應為鋼結構,并有足夠的厚度,以適合相應的用途。
6.2、桶身上的長接縫應采用焊接。
6.3、桶身和桶底必須用圓形或三重卷邊永久地固定在一起,并使用不硬化的密封材料或其它聯接方法(比如焊接)。
6.4、桶身上脹出的兩個環筋的位置如圖5所示,環筋的結構如與圖5不同也是允許的,其中包括第三道環筋或用小波紋取代環筋。
6.5、除了環筋之外,桶身上的波紋也能提供桶的強度。如果需裝封閉器,則封閉器的位置應裝在頂蓋上。
6.6、封閉器應位于頂部桶蓋上,與圖5所示的位置完全相反。
6.7、封閉器的螺紋按ISO228-1:1994、螺紋 G3/4和G2.
6.8、除非用戶與廠家另有協議,封閉器的規格應以ISO“桶封閉器1996”的標準為依據。
6.9、除非封閉器本身固有防漏功能,封閉器必須帶有墊圈、墊片或其它密封元件。
6.10、金屬或塑料的桶塞必須裝有相應材料(如:合成橡膠、聚乙烯)的墊圈、墊片。
7、表面涂層
7.1、桶內外表面涂層的性質應該由用戶和廠商之間商定 。
7.2、如果桶身、桶頂及其它附件所用材料與所運輸的貨物不相適應,可選用與其相適應的內表面防護涂層對桶內進行相應的處理。這些涂層或處理方法必須在通常的貨物運輸條件下保持其防護特性。
8、標識
一個按照本標準生產的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應按下列標識:制造廠商、容量(總容量)、類型,如:OH-210-TC-AOH-208-TC-C OH-216-TC-A
9、質量和性能要求
當鋼桶被用作危險品運輸的包裝時,鋼桶應滿足從相關國家運輸這些貨物的規章要求。其中包括相應于此種證明所需的適當的頂部印記。根據所采用的運輸方式,滿足以下的要求:
UN 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以及對各種運輸方式各國規定的要求。
ICAO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MO 國際海事組織
這涉及到鋼桶的章程所規定的“確認”和“標識”。
圖5 可移動頂部的鋼桶(全開口鋼桶)
附件A(標準的)可移動頂部(全開口)鋼桶容量的測定方法
1、原理 桶的容量由重量法確定,即先測定水的質量,然后將其轉換成容量。應按本附錄表7的規定使用一修正因數。僅在所使用的稱量刻度比修正值有較高的精密度時不使用。
表7
水溫℃ |
修正因數F |
水溫℃ |
修正因數F |
12 |
1,0005 |
14 |
1,0008 |
16 |
1,0011 |
18 |
1,0014 |
20 |
1,0018 |
22 |
1,00222 |
24 |
1,0027 |
26 |
1,0033 |
28 |
1,0038 |
30 |
1,0044 |
2、設備 稱重刻度的準確度應至少是所稱重量的0.1%
3、程序
確定總容量:
-在封閉的桶的最高點鉆一個5~10mm的孔,用于排氣。孔的位置取決于桶頂的外形。
-盡量精確地稱量空桶重量,記下其質量m1(單位克)
-測量所用自來水的溫度。
-關好其它所有的封閉器,通過規定的注入封閉器,并確保空氣能從所鉆的小孔排出,使鋼桶內注水100%。此時鉆孔的位置在最高處。
關閉封閉器,擦去桶外任何多余的水。
確定裝滿容量:
在程序上與確定總容量的區別在于沒有在桶上鉆排氣孔,將鋼桶放在通常的位置,把桶內注滿水,直至漫過封閉器。
4、結果表述 稱重之間的差異(m2減去m1 ).如有必要可加上用修正因數(F),就是使用此程序得出的容量。